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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女司机撞死劫匪案——律师界奇妙高论不服不行
2008-7-16 14:24    第25楼
法律的空白,老美面对抢匪就可以从柜台下拿出霰弹枪还击,中国的法律还有待改善,至少应该搞清楚法律是用来保护老百姓还是犯罪分子!
犯罪分子可以伤害老百姓,因为他们不怕犯法,老百姓不能伤害犯罪分子,因为我们怕犯法,所以,以后遇到这样的事,最好把抢匪追个上气不接下气完全没有攻击能力了,然后再说:“抢匪同志,我们商量商量,你把钱还我,然后自己去公安局自首成不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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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7-16 14:52    第26楼
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
          作者: xh001 来源: 子陵 http://www.ziling.com/

楼Z  你的标题首先就出问题了,你并没真正完整系统的对刑法理论有所了解,因此感觉是所谓的“奇妙高论”就不足为怪了,你的法律能力也就是有过普法知识的级别,所以别在这里讨论你自己并不太清楚的东西,以免贻笑大方!其次,不必对律师职业如此不满......有天你会知道 原来有了律师法律才变得平易近人了....算了说多了 你也未必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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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7-16 14:56    第27楼
回复 #21 刘唐 的帖子
          作者: xh001 来源: 子陵 http://www.ziling.com/

给你家 拉过?还是给你家亲戚什么的拉过?那么有感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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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7-16 15:09    第28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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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7-16 15:32    第29楼
这个还真不好说~~
要看当时的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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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7-16 15:49    第30楼
老子去抢银行,从银行出来以后警察要是敢开枪打老子,老子就告死他们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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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7-16 16:05    第31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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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7-16 16:15    第32楼
hammerr
          作者: hammerr 来源: 子陵 http://www.ziling.com/

死的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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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7-16 17:53    第33楼
现在这帮l律师也是一帮混子,搞点奇谈怪论,显示一下自己的存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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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7-16 18:28    第34楼
什么狗屁律师,装神弄鬼,故作高深.我看他是吃多了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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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7-16 18:37    第35楼
逃跑行为属于“犯罪延续最多就是“防卫过当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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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7-16 18:38    第36楼
是律师的头脑简单、单纯?还是在说违心话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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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7-16 18:40    第37楼
本人对律师没有任何偏见,我曾经的理想就是当一名律师。

大家不要把矛头指向律师,需要完善的是法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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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7-16 18:52    第38楼
下次不要把人家撞死了嘛,跑就跑了。
大不了以后还让人家抢个几十次,中途遇到反抗的偶尔还干掉一两个人,这样就社会就和谐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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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7-16 19:29    第39楼
这文章写得牛,的确够牛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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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7-16 19:58    第40楼
律师就是和稀泥的,钻法律空子,见人说人话,见鬼说鬼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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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7-16 21:22    第41楼


QUOTE:
原帖由 xh001 于 2008-7-16 14:52 发表
楼Z  你的标题首先就出问题了,你并没真正完整系统的对刑法理论有所了解,因此感觉是所谓的“奇妙高论”就不足为怪了,你的法律能力也就是有过普法知识的级别,所以别在这里讨论你自己并不太清楚的东西,以免贻 ...

——你这也堪称高论,别人的法律能力既然可以普法,那你呢?你的法律能力至少已经达到了让罪犯立地成佛的境界?请教个问题,“完整的刑法理论”对那位律师所说的应该怎样解释?自卫是变被动为主动,从而制止犯罪,否则就不是自卫,不反对吧?那位律师坚持:要在自卫的同时保护罪犯,这就好比叫你在不伤害鸡的前提下把这只鸡变成炒鸡丁,岂不滑稽?那还用自卫吗?在人权的层面上强调人的生命权是合理的,但前提是非敌对状态,你该不会说罪犯抢劫是人民内部矛盾吧?那是会要人命的暴力行为,对此有意见吗?再者,这样的两不伤“理想式防卫”只能是理论,现实中没有可操作性,形同隔墙取物。这种理论即使在法律非常健全、大讲特讲人权的美国也是行不通的,美国警察见你有一丁点威胁动作就会立即开枪,更别说美国人人都有使用枪支自卫的权力。你既是内行,说白了就算你是大律师,那么请不要声东击西,泛泛而谈,不着边际的理论对我们这些没有法律知识的外行毫无意义,请屈尊大驾专就那位律师的高论,以“完整的刑法理论”给大家解释一下如何?为论坛普及一下法律知识也是你这位内行的责任不是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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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7-16 23:01    第42楼


QUOTE:
原帖由 刺破红尘 于 2008-7-16 21:22 发表

——你这也堪称高论,别人的法律能力既然可以普法,那你呢?你的法律能力至少已经达到了让罪犯立地成佛的境界?请教个问题,“完整的刑法理论”对那位律师所说的应该怎样解释?自卫是变被动为主动,从而制止犯 ...

兄弟息怒,论坛上难免有个性张扬之人。

但每个人都有说话的权利,如果不愿意发表具体看法而自称内行,也是可以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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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7-16 23:06    第43楼


QUOTE:
原帖由 刺破红尘 于 2008-7-15 20:22 发表
我弟弟就是法院的,他说要考律师,说是比当法官强多了,只要和好稀泥,两边受益,我看律师就是和稀泥的,钻法律空子,见人说人话,见鬼说鬼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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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7-17 00:53    第44楼
法律这个东西,你既不要去相信它,也不要去触犯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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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7-17 00:57    第45楼


QUOTE:
原帖由 (RR)750822 于 2008-7-16 23:37 发表

同意,因此法不是一成不变的,它需要根据社会发展不断调整,同时也要求立法者有相当的法律修养、法律知识、政治良心和其他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知识才能成就一部“良法”。
你觉得中国最高立法机关有这样的人吗?

兄台是专业人士,见笑了。

此法当改,由此引起的有争议的案例太多了。

立法机关当有如兄台这般有修养,有良心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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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7-17 10:15    第46楼
     可笑的 驴死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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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7-17 10:23    第47楼


QUOTE:
原帖由 (RR)750822 于 2008-7-16 23:37 发表

同意,因此法不是一成不变的,它需要根据社会发展不断调整,同时也要求立法者有相当的法律修养、法律知识、政治良心和其他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知识才能成就一部“良法”。
你觉得中国最高立法机关有这样的人吗?

——言之有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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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7-17 15:02    第48楼
钻法律空子,见人说人话,见鬼说鬼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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